2017-06-23
消防申報
敬愛的客戶大家好:
為因應國家政策,今年公佈的消防法規第38條第2項有進行修改,其最大的變革在於消防申報這部份,若在規定期限前未完成消防申報,將依法逕行舉發及處罰。
不講任何情面,亦無法關說(因一切由電腦顯示列出)。
各類申報期限規定如下:
一、甲種營業場所每年6月、12月底前要申報完成。(一年二次)
二、其他場所每年12月底前要申報完成。(一年一次)
各位廠家負責人:
如有關消防、公安申報有任何問題,敬請來電0933-839720
如有需要任何消防申報配合或服務也敬請來電
本公司實績:靈糧堂、中華彩色印刷、欣泰瓦斯、殯儀館處、全聯社等及各社區及公司大樓,均由我們團隊服務
敬祝各廠家 大船入港 業務暢旺
弟 緯博敬上
0933-83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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