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2
110年特定工廠須有強制義務於建物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設施
110年特定工廠須有強制義務於建物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設施
特定工廠(農地工廠/臨時工廠)登記申請—將修法申請建築須有 ”強制義務” 於建物屋頂裝設50%以上之太陽能光電設施
光電設施需設立時間點—
- 臨登轉特定工廠登記證起二年內
- 未登記工廠 申請第二階工廠改善計畫核定以後
資料整理: 領航/昕陽太陽能 周小姐 0980505868
(特登工廠結合太陽能發電系統設計規劃/屋頂承租問題免費諮詢)
http://www.pvesco168.com.tw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預計以2020年3月20日公告日為起點,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10年內完成第一階段的改善、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2040年3月19日)完成建築、土地的合法化,否則特定工廠登記將會失效。
工廠改善分為二階段
第一階段是環保、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等,因涉及公安、環境,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好,才能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第二階段則是建物與土地的合法化,所需時間較長。
由於工廠改善也須配合業者的生產規劃,可能無法一次完成。建議,施工可以分期程,但規劃上最好一次到位,以減少重複性施工。
108/6/27工輔法三讀通過了,
各位老闆務必把握這次工廠合法化的機會!
以下簡單說明這次修法的五大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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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管
2016/05/20之前的既存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要在
二年期限內申請納管
期限預計為2022/01/01(時間仍由經濟部公布為主)
2:提出工廠改善計畫
法令通過後3年(2+1)年完成改善計畫2023/01/01(時間由經濟部公布為主)消防水保等等
3.依據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
4:於修法通過後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証
10年未取得者申請納管則失效!
(打回原形違章工廠即報即拆)
法令通過後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証2030/01/01(時間由經濟部公布為主)
5:地目變更
把原本的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有特定工廠登記証的業者需於2040/01/01前完成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間由經濟部公布為主)
用地變更完成後農地的地目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土地上的建物有合法權狀!
註:已經取得之前的臨時工廠登記証的業者可以優先輔導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証
而高污染工廠需遷移或關廠,2016/05/20以後新增的農地工廠一律停水停電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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